為強化法規命令訂定過程的透明化,及配合2023年6月1日臺美雙方共同簽署之「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首批協定(簡稱臺美貿易協定)第3章良好法制作業(Good Regulatory Practices),規定各方應每年於網路公開其合理預期未來12個月內將採行或提案之法規清單及清單中每項法規之相關資訊,行政院秘書長於2023年10月23日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A號函,要求行政院各部會應於同年12月31日以前,在機關網站建置「法規命令草案年度立法計畫專區」,及每年12月31日以前於該專區公開次一年度的法規命令草案年度立法計畫,並視需要滾動檢討及更新年度立法計畫之清單,更新時並應留存歷次更新之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