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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全球氣候暖化,企業該如何付諸行動執行節能減碳,此項課題確是一件不簡單的任務,早從1997年12月「京都議定書」在日本京都通過後,正式對於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 GHG)排放量制訂一個具國際法約束力議定書的共識,2015年12月12日在聯合國氣候峰會中通過的「巴黎協定」氣候協議以取代京都議定書,其目的是為了減緩全球暖化趨勢,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準以上1.5℃之內,近年來各國才開始重視溫室氣體這項問題,為了永續經營溫室氣體對企業勢必為一個重要的課題之一,陸孝立指出第26屆全球氣候變遷峰會(COP 26)將「全球以2030年做為中期碳排減量目標」為重大結論之一,可見氣候治理將成為未來十年,全球政府與組織第一優先處理的議題,企業應掌握碳數據,即早設定淨零路徑與能源規劃。台灣則是在2020年8月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出了「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以對於公治理企業永續發展作為現行上市櫃公司溫室氣體強制的要求與管理,並發布了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時程規劃,如圖一所示,不過大家可以反思一下經濟量相對於排放總量的問題,根據經濟部2022年中小企業白皮書資料,2022年臺灣中小企業家數超過163萬家占全體企業達98%以上,中小企業銷售額超過28兆元,占比超過5成以上,由上顯示中小企業對活絡臺灣經濟與就業市場扮演重要角色,為經濟穩健發展的基石,在此前提之下98%之中小企業所產生的溫室氣體可想而知,建議中小企業也應自我要求溫室氣體盤查,執行節能減碳為基礎的第一步,有礙於能力與人力有限,企業(含中小企業)該如何推行溫室氣體盤查呢?筆者以協助供應商之推行經驗,依步驟說明推行要點,以利有心自行推行溫室氣體盤查或欲申請第三者進行查驗企業,因應企業氣候變遷衝擊及永續議題關注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