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政治理論而言,「不服從」(disobedience)是個頗為曖昧的詞彙,「政治」通常預設了權威的存在,即使是不具正當性的「僭政」(tyranny),也預設可以藉由不同的手段(最極端者也即革命)來推翻進而重建,「不服從」本身的曖昧來自於它對於重建政治秩序的「制憲」問題所持的保留態度,不服從的行動並不等於在既有的憲政規範之中,訴求一個以重建政治秩序與共同體為目標,更高的制憲權(constituent power),從不服從的理念到佔領的行動,對於行動本身意義的思索更甚於對重建政治秩序的期待,這意味著,對於不服從的理論探究,勢必無法在典型的「制憲權V.S憲制權」架構中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