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John Locke,1963-1704)於一六三二年,生於英國布里斯陶(Bristol)附近一座小城物凌頓(Wrington)自幼受的是清教徒(Puritan)的家庭教育。後在牛津大學,攻讀哲學和醫學。他的性格,更愛實際,因此一生專務科學、醫學和政治。一七○四年逝世。 洛克一面深受笛卡爾影響,致力解決我們的認識能力問題;另一面又受培根和霍布士的影響,傾向於經驗論。一六九○年,洛克出版他的最有哲學代表性的著作,人類的悟性論(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這是一本探討知識論的書,強調:人的知識都是來自經驗。這本書的主旨有三,便是:一、探討觀念的來源;二、說明正確性知識的本質;三、言明悟性能力的極限。 洛克首先極力反對柏拉圖的生得、先天學說,聲稱:人類並沒有帶來任何先天的知識,所有的觀念,都是來自後天的感覺;或者來自對外面事物的感覺(外覺),或者來自人內心動作的反省(內覺)。外覺的印象形成了單純觀念,內覺的反省構成了複雜觀念。外覺可以獲得各種感覺體材料;內覺的反省藉賴懷疑、思維、推理、和意欲,可以組成觀念知識。所以感覺和反省是悟性的兩種能力,就如暗室內的兩扇窗戶導入光明的知識。 洛克追隨伽利略的意見,把物質的可感覺性,區分為兩種:便是:一、基本(原性質(Qualitates Primariae),便是物體內存有的真實特性,譬如:幾何,伸張、形態、運動等。依照洛克的意見,這些可感覺性,在外物上確實直正存在。二、是次要性質(Qualitates Secundariae),便是物質體依照主觀的認識能力而形成的,譬如:顏色、聲音、香味、觸覺、冷熱等。依照洛克的意見,這些可感覺性,是我們認識能力的主觀型態,和外物所有的真像,是不相符合的。在這屬性之下,洛克運用因果原理的推理作用,認為:應當有使這些屬性常常結合在一起的原因,便是不可認識的自主體。這便是克的形上不可知論(Metaphysical agnosticism)。這種不可知論,當然是錯誤的。 洛克認為:觀念是知識的基礎。觀念的清晰與否,關係到知識的真偽。因此沒有觀念,便沒有知識。沒有清晰的觀念沒有正確精密的知識。所以對於自然科學,洛克也認為是蓋然性的。對於神學,洛克認為僅是宗教的信仰而已。 洛克的認識論,影響了法國的感覺主義,和自然神主義的宗教哲學,以及功利主義的倫理學和聯想的心理學,特別是影響英國的經驗主義的認識論。笛卡爾論認識論,所設的疑點,洛克設法為他解決,便是:我們直接認識的,並不是外物,而是我們主觀內的一種表像,一種變態;在外物各等屬性之下,我們所設立的自立體在形上學上是不可知的。 洛克的不可知論,是錯誤的。造成這種錯誤的主要原因,是洛克忽略了個別自立體的單一性。因為我們的感觀,每當認識依附體時,我們的理智,立即認識自立體,是用不到推理作用的。原來自立體和依附體(性質)不是兩種「東西」。依附體(性質)原是自立體的成全,和自立體的延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