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割喉事件的發生讓大家感到驚愕與遺憾,也對少年觀護、中介教育與學校輔導人力的議題產生重大的關切,其中有關學校輔導專業人力的問題其實早已引發廣泛而深入的討論,特別是與學校輔導人力配置的議題息息相關,審閱民國103年公告施行的《學生輔導法》(以下簡稱學輔法)條文內容,其中第22條即已明訂:「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有關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配置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逐年增加,並自106年起由中央主管機關每五年進行檢討」,該法施行至今年已邁入第十年,自106年起也邁入第七年,學校輔導人力配置的檢討與調整,不論法規面或者現實面,都有迫切需加以處理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