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師的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的產出,攸關學生的學習成就與發展,而教師品質在高等教育的品質中,扮演關鍵性的因素,如何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是重要的課題,因此建立教師評鑑制度的用意,在於評估教師素質與表現,目的在於「輔導」而非「淘汰」,應是促進教學專業發展的作用,但是現在許多大學教授聞「評鑑」而色變,原因在於評鑑項目由各校自訂,許多私立學校將招生業務與學生的流失率也列為教師評鑑的項目,讓教師在教學領域之外,又背上沉重的負擔,教學品質受到影響不在話下;甚至還有學校用規定期限內無法升等,不管其教學貢獻如何,都被當成不適任教師,頓時之間教師評鑑成為校方的「尚方寶劍」,失去原有的精神;此外缺乏客觀公平,以及流於形式缺乏雙向回饋的評鑑方式,是否能達到輔導教師的功效,並且真實呈現教師的教學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