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依「財政紀律法」 (下稱財紀法)第6條第4項規定:「直轄市、縣 (市)政府應編製地方稅稅目之稅式支出報告,列入地方政府總預算。」編製地方稅稅式支出報告除落實財紀法規定,更能充分揭露我國各地方稅租稅優惠情況及影響程度,呈現各該轄區政府直接支出與稅式支出全貌,以利預算審議及資源配置分析,並提升地方財政透明度。 本文參考國內外文獻及各國經驗,擬訂符合我國國情之地價稅及房屋稅稅式支出項目認定準則,並採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租稅統計分類標準及我國國稅稅式支出準則,逐條檢視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等地方主要稅目相關法規,界定稅式支出項目及稅收影響金額,截至110年6月底,我國地方稅稅式支出項目共計178項。另以臺北市為例,試編110年度至112年度地方稅稅式支出報告,最後對我國地方政府稅式支出報告編製提出短期、中期及長期建議,俾供未來精進地方稅稅式支出報告精確度及品質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