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新型數位經濟交易態樣迅速崛起,稅捐稽徵機關於現行稅務法規適用及稽徵實務面臨不確定性及挑戰,鑑此,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分別於2015年及2017年公布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 (BEPS)「行動計畫1:數位經濟時代之租稅挑戰最終報告」及「國際加值稅指導原則」,作為各國因應數位時代交易模式,修正加值稅稅制之參考依據,復於2019年公布「數位平臺線上銷售課徵加值稅之角色」報告,就新興數位平臺線上銷售交易模式提供加值稅制度及稅務行政實務修正建議。 我國參考OECD及主要國家相關作法及建議,於2017年施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進口次數頻繁不適用低價免稅措施」,明定境外業者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並將進口貨物低價免稅限額由3,000元調整為2,000元,現行規範已與國際加值稅趨勢一致,惟仍須持續關注國際數位經濟課徵加值稅發展趨勢,適時檢討相關課稅規定,精進我國數位經濟課徵營業稅制度,充分掌握稅源,達成租稅公平及稅收穩定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