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共享經濟課稅之討論,多屬租稅實務課徵及行政管理上如何將共享市場納入既有租稅系統課稅。本文從共享經濟之使用面(uses side)與來源面(sources side)分析對其課稅之效率,發展共享經濟之最適租稅理論,並瞭解對於共享經濟之勞務報酬課稅,其經濟歸宿與對勞動配置之影響。 就使用面之課稅分析言,共享經濟市場規模之大小,與課稅之無謂損失成正比;共享經濟財與其他消費之稅率必須符合修正後之蘭姆西法則(Ramseyrule)。就來源面之課稅分析言,共享經濟的出現雖然使得整體社會福利增加,但在維持既定稅收及無法對所有勞務報酬課稅(地下經濟部門存在)的前提下,不對共享經濟之勞務報酬課稅,可能加劇租稅對整體社會產生之不效率。為求無謂損失極小化,也應對提供共享經濟財貨之勞務報酬課稅;此一結果為共享經濟來源面課稅提供效率面之論述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