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日租稅協定消除對日商之技術服務、權利金的租稅障礙,提高來臺投資之稅後報酬率,可望縮小臺灣相對於星、港的租稅劣勢,對於日商既有直接或間接投資臺灣,有促進繼續或增加投資的效果。但仍無法吸引日商從直接投資中國大陸,轉為透過臺灣間接投資中國大陸,也無法完全消除透過港/星投資臺灣和直接投資臺灣的租稅差距。兩岸租稅協議對已間接投資中國大陸的日商並無額外節稅利益。但臺灣有完整的產業供應鏈,高科技研發、製造能力和專業人才,有利於日商和臺灣供應鏈結合,進一步利用中國大陸生產資源,從事全球研發及生產布局,臺日租稅協定可凸顯臺灣此方面優勢,促進臺、中、日三地供應鏈的分工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