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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2 月22 日,美國總統川普簽署H.R.1 法案,即「減稅與就業法」(TAX Cuts and Jobs Act)。此法案(Public Law No. 115-97)之生效,意謂美國多年來所追求企業稅制改革,終於有具體結果,其中亦涉及個人所得稅及遺產稅之修訂。美國川普政府本次稅制改革關鍵字為「減稅」及「美國優先」,新法案包含調降公司稅率、鼓勵資本投資、提升美國競爭力、將海外利潤帶回美國、暫時性調降個人所得稅稅率,及提高標準扣除額等項目,惟就特定稅目課予扣除上限(如州及地方所得稅、財產稅及銷售稅之扣除額限制為10,000 美元)。新法案就取得資產之債務扣除額,自原100 萬美元降低至75 萬美元,以限制抵押借款扣除額;新法案亦於2018 年至2025 年暫緩特定列舉扣除額2%之下限規定。至遺產稅方面,新法案將原規定終生免稅額每人500 萬美元提高至每人1,000 萬美元,惟此項規定於2025 年12 月31 日後落日。本文除說明此次稅改於個人所得稅及企業所得稅之修正重點外,並就稅改對臺灣企業在美投資之稅務影響予以剖析,期能增進瞭解以利進行稅務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