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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資訊科技進步,電子商務交易方式快速、便捷、省時特性,正驅動消費習慣改變,使商機遍地開花。依據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及經濟部商業司調查,預估2017 年臺灣電商規模將達新臺幣(下同)12,515 億元,若課徵營業稅(5%),則其可挹注國庫稅收高達626 億元。因此,如何適當對電商消費交易課稅,為稅務稽徵機關當前重要課題。財政部2016 年增訂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28 條之1,於2017 年5-6 月期跨境電商首次申報及繳納營業稅稅收為4.22 億元,約占預估可徵收營業稅之1%,實施成效斐然。然現行稽徵方式係由跨境電商自行或委託國內報稅代理人向稅務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稅稅籍登記,申報及繳納營業稅。此模式恐仍存有低報銷售額或拒辦稅籍登記等逃漏稅捐疑慮。後續可研議稅務行政變革及金流處置等2 方面逐一推進,以掌握稅源及維護租稅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