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我國「所得稅法」於2014年修正公布部分條文,在「兩稅合一」制度下,由完全設算扣抵制改為部分扣抵制,將可扣抵稅額予以減半,並增加綜合所得淨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之規定。因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以下簡稱營所稅)與個人綜合所得稅(以下簡稱綜所稅)稅率不同,當投資人獲配公司股利時,可能要負擔更高之個人所得稅,或得到較少退稅額度。基此,本文探討在股東稅負壓力下,國內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受稅制變動之影響。 本文主要觀察可扣抵稅額減半實施前公司股利發放情形,及實施可扣抵稅額減半下個人持股比率對公司股利政策之影響,並分別選取2011年至2013年期間1,287家及2011年至2014年1,716家非管制行業之上市公司進行檢測。研究結果發現:1.可扣抵稅額減半實施前,公司會增加年度總股利及現金股利之發放。2.實施可扣抵稅額減半年度,公司仍延續前一年度之股利政策,增發年度總股利及現金股利。3.在可扣抵稅額減半實施下,公司之個人股東持股比率愈高,其總股利、現金股利愈少,顯示因公司營所稅稅率與個人綜所稅稅率不同,公司將考慮股東稅負壓力,進而調整其股利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