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歲收存在垂直及水平分配,共享稅中,個人所得稅及資本利得稅,係依比例分配予聯邦、邦及地方政府。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加值型營業稅(以下簡稱加值稅)則分配予聯邦及邦政府。至於加值稅彌平及水平調整,德國統籌分配稅款分為均等化前加值稅、水平預算均等,再加上補助款。本文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105年度地方政務研究班授課資料試算,各邦基準財政收入額經調整後,各邦標準差從加值稅調整後13.4%,降至水平調整後12.2%,補助款後更降至11.4%,讓區域間財政能力逐步趨於平衡。國內目前正討論財政收支劃分法(以下簡稱財劃法)修正草案,地方政府紛紛建議對各自縣市有利指標,希望納入重新設算,致試算版本達數十套,如以上述德國經驗,重點強調各邦人口數多寡,收化繁為簡之效,可供我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