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所得稅法比較研究,對我國既有政策評估實用價值,亦具學術意義。本文擬先從法源、組織與文獻三個角度,討論研究資料來源與評估,再以我國2016年7 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增訂所得稅法第43 條之3 建立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以下簡稱CFC)制度及第43 條之4 實際管理處所(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以下簡稱PEM)制度條文,討論所得稅法比較研究現況,本文亦簡述部分國外CFC 制度內容以茲比較。前開我國所得稅法增修條文內容與修正說明是起草者之心血結晶,亦呈現所得稅法比較研究現況。依本文目前研究,前開條文為起草者依我國目前法制與環境,在變動最小前提下之選擇,例如:PEM 制度確實能縮小我國租稅協定與所得稅法間在居住者認定之差異。上開條文通過後具體實施情況,值得持續關注,所得稅法比較研究當持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