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的在於探討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及中國大陸「企業所得稅」之異同點,進而對兩岸公司所得稅制提出改善策略。本文發現兩岸同樣面臨稅捐逃漏及雙重課稅問題。我國今仍無受控外國公司課稅之法源依據,中國大陸則是反避稅規範不明確。另外,我國採行單一稅率,在稅制設計及納稅人權益保障之法令規範上較為完善,而中國大陸在這方面則相對不足。本文建議如下:首先,為避免雙重課稅,應加速兩岸租稅協議之簽訂;其次,兩岸均需強化國際反避稅課稅規範及適時檢討租稅減免規定,以有效擴大稅基;最後,中國大陸可參考我國改採單一稅率、增設課稅起徵點、賦予納稅義務人自由選擇納稅申報方式之權利及加強推廣稅務代理制度與網路申報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