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利用稅柄法(tax handles)估算我國五都改制前的23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在2001 年至2010 年期間之財政能力與財政努力程度,並分析影響財政努力之變數。實證結果發現大部分地方政府財政努力欠佳,特別是財政能力佳的地方政府亦然。多數地方政府對其財政潛力之運用有所保留,此為我國當前地方政府開闢自主財源成效不佳問題之癥結所在。對於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款設計中財政努力誘因之導入,本文建議宜儘速訂出合宜且符合國際潮流之衡量機制,並以宏觀角度朝一致性衡量方法為目標,俾廣泛提供公共政策運用,而非僅在分配、補助制度或其他政策制度下各為單一之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