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法僅規定了合夥財産的範圍,但未明確合夥財産的法律性質。合夥財産的共有性質,即合夥財産究竟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决定了合夥人對合夥財産的具體權利和義務。就權利分割的本質而言,合夥人享有財産份額並非否定合夥財産共同共有的理由;共同目的才是引起合夥財産共同共有的原因。此外,合夥財産的法律性質還包括合夥財産獨立於合夥人個人財産(財産區隔),以及合夥財産可以成為組織財産。儘管我國《民法典》沒有明確規定合夥財産獨立於合夥人個人財産,但可以通過解釋具體條款、整理法院判例得出大致結論。合夥企業財産是組織財産當無疑義,民事合夥財産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况下也可以成為組織財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