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民主和法制建設步入了新的歷史時期。按照執政黨的要求,經過全國和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和地方政府的不懈努力,到2011年,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在體系形成過程中,民商法律部門取得了長足進步,民事財産法學也相應逐步充實。但是,對民法上一些基本概念的規範分析重視不夠,直接影響到民商事法律立法的質量,影響到正確地理解和適用民商事法律,也影響到中國民法科學的建立和法學教育的實效。無疑,“財産”就是這些基本概念之一。“財産”一詞在中國法上出現之頻繁,意義之豐富,令中國學者自己常常也感到難以把握,因此有必要梳理分析一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