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O恩歷任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金門守備大隊上校大隊長、陸軍步兵206旅上校副旅長、陸軍裝甲564旅上校副旅長、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作戰處上校副處長及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作戰研究發展室上校研究教官等軍職,竟於擔任軍職期間,透過退役軍人邵O強(另案審理)之引介,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解放軍東部戰區所轄中國共產黨廈門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室官員之吸收,宣示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諾將於戰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為違背職務之行為,並自108年10月31日起至111年1月20日止,按月收受現金4萬元之賄款(共計收賄56萬元),且為表達效忠之決心,於108年10月2日及109年1月12日先後親筆簽署載有:「本人向O恩,在此宣誓,本人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未來也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力為祖國為組織效力,早日完成和平統一神聖光榮的使命。立誓人向O恩」及「本人向O恩,在此宣誓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效忠祖國,一旦兩岸發生戰爭,本人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自己能力為祖國效力,完成和平統一的光榮使命。立誓人向O恩」等誓言之誓約書各乙份,託邵O強攜回上繳與前開辦公室之官員審核並表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