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政府預算配置結構轉變及《公債法》之存量上限影響,國內公共建設預算已呈現緊縮現象,再加上各地方政府基於建設需要,不斷提出大型公共建設興建需求,拉大公共建設預算供需差距,非政府財政所能負擔;因此,如何有效引導地方政府進行區域合作,擴大整合區域性公共建設計畫服務範圍,減少區域內公共建設之重複投資,並能提高服務品質,確為現階段急待進一步探討之課題。 本研究深入探討日本推動相關廣域機制之計畫及預算體制作法、實務推動經驗等,獲致多項值得為我國推動跨域合作之啟示,包括:(1)區域合作應為一個漸進式的進程,始得成功推動地方自主性之合作發展;(2)廣域政策的推動,確有效減少各地域間興建大量重複設施的財政支出,惟須注意跨域組織成立後的龐大營運經費,對財政節約的反向削減效果;(3)法制化及財政上的誘因,是成功推動之重要關鍵;(4)日本各圈域廣域地方計畫之推動,打破以往單一領域各自發展狀態,有效引導公共建設之整合投入,並帶動地方特色主軸的重點發展;(5)日本廣域地方計畫組織成員之區域決策參與層面廣,有效降低推動阻力;(6)日本將發展政策計畫與落實預算編列之具體實施計畫,同步訂定,使其跨域合作工作不致流於政策口號;(7)廣域政策目標之達成與否,採產出型績效指標評估方式,有效衡量達成度,並可增加實施內容之調整彈性。 本研究借鏡日本經驗,歸納出我國在跨域合作之推動情形與日本現行廣域制度之差異處,並試圖提出建議為:(1)應儘速完備國內跨域合作相關法規環境之建置,明定各類跨域合作機制之賦權、課責、財政、執行及績效監督等相關事宜;(2)落實以計畫引導區域公共建設之發展及產業的投資,且計畫訂定過程應確保各地方民意之參與;(3)擴大跨域組織參與層面,增賦相關協調及決策功能;(4)跨域計畫須與預算高度鏈結,俾有效形塑財政激勵誘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