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土空間結構在區域階層,西部區域係朝向三大城市區域發展,並以五個直轄市做為北、中、南都會區域之核心都市,整體帶動西部區域發展,但花東地區受自然及地理環境影響,其產業發展條件及居民生活品質相較於西部區域明顯較為弱勢,為確保花東地區發展不致邊緣化,並使其與西部有均等的發展機會,包括:基礎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就業機會之均等、生活環境品質及基本社會服務設施質量之均等,立法院於100年6月13日三讀通過《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以下簡稱《花東條例》),讓花東地區永續發展更進一步有明確的法源依據及基金預算,也更確立未來將發展花東地區為具備多元文化特質、自然生態景觀與優質生活環境之區域永續發展典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