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地方政府現階段從事建設時,往往要求中央補助,長久下,不僅難以提升地方財政自主性,中央政府亦須編列龐大補助經費,造成財政上極大負擔。在考量我國整體財政狀況不佳,短期間恐難明顯改善下,地方日後在籌措相關地方建設經費時,應跳脫目前模式以進行思考及規劃。 為辦理地方都市再開發計畫並解決地方政府財源不足問題,美國地方政府自1970年代起,陸續採行「租稅增額融資」(Tax Increment Financing,簡稱TIF)機制,乃以開發特定區內未來可能產生之租稅增額(主要是財產稅),透過專款專用方式,支應特定都市建設及開發計畫,因具備地方政府無須開增新稅及提高稅率,即可取得相關開發計畫財源等優點,已成為各地方政府都市開發主要政策工具之一。 經比較台、美兩國國情,及配合我國現況,未來引用TIF機制時,建議將「檢討現行不動產評價制」、「完備相關法源依據」及「強化外部效益內部化」等要項納入規劃,俾能順利推動,達成預期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