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後,教育領導階層所依據的教育理念頓失目標,雖然戰後的臨時政府不斷提倡「維護國體」的口號,但其態度顯然缺乏自信與把握。日本政府之所以頻頻提倡「維護國體」的口號,是恐怕戰敗所造成的國家軍事上的破產,會引發全國國民民主主義意識的抬頭。由此此種政策缺乏遠大的目標,只能夠抱持「維護國體」的口號,重複闡述「教育敕語」的不變價值而已。和日本執政階層的意圖相反,波茨坦宣言則明確地指示反對軍國主義,要求日本政府應該徹底剷除影響日本國民民主主義思想進歩發展之一切障礙。同時強調倡聯合國佔領政策的基本原則是非軍國主義化、民主化,以及尊重基本石權等三大方針。然而當時日本政府最關心的事,只不過是如何「維護國體」而已。聯合國佔領軍司令部完成不考慮日本政府或文部省所頒布的各項「方針」,陸續下達各項重要指令。昭和20年(1945年)10月22日,佔領軍司令部頒布「日本教育制度管理政策」。至於和「教育敕語」相關的指令有「侵犯信教自由事件」和有關「廢除政府對國家神道、神社神道之保證、支援、保護、監督布道」等。指令雖然沒有直接以「教育敕語」為批判對象,但是其內容仍然禁止神道的各種活動。因此,雖然沒有直接宣布「教育敕語」無效,卻把供奉「敕語」和天皇「御真影」等用在神道儀式的場所完全拆除。昭和21年(1946年)3月5、6日,應聯合國最高統帥的要求,美國派遣由27名學者專家所組成的教育使節團來日。日本方面的委員會和美國使節團曾就日本教育的將來作持續的意見與情報交換,綜合其研討意見的交換寫成「美國教育使節團報告書」,報告書針對日本教育的民主化過程,強調佔領軍當局必須完成日本帝國教育的「武裝解除」(非軍國主義化),才能開始進行積極的教育建設活動。但對於「教育敕語」,並沒有作嚴厲的批判。使節團對日本過去的國家教育曾經作了嚴厲的批判,卻沒有提到「教育敕語」的問題,是因為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所作成的決定。此外,日本委員方面對這個問題也採取慎重的態度。事實上,無論從形式或內容來講,「敕語」是違反民主的原則,是與美國方面所提出的民主主義原則產生嚴重的衝突,可見使節團的此種容忍的態度,完全是基於政治因素的考量。昭和21年(1946年)3月30日,教育使節團向盟軍總司令部提出「第一次美國教育使節團報告書」,針對日本戰後的教育改革問題,提出各種改革方案。不過改革方案強調要尊重日本政府的自主權,盟軍總司令部不要作直接的指令或命令。因此,具體教育改革方案的實施策略與理論的實踐方案,完全以協助美國教育使節團的日本方面的委員為中心,設置以改革實踐為目的的新的委員會。根據這個決定,日本政府於昭和21年(1946年)8月14日公布「教育刷新委員會官制」,並於同年9月7日成立教育刷新委員會。教育刷新委員會直屬內閣,負責調查審議有關教育的重要事務。最初任命38位委員。教育刷新委員會進入實質審議程序的時間,是在第二次大會之後。在第二次大會上與教育基本法關連較深,值得注意的發言有下列幾點:第一, 許多人認為新憲法制定後,有必要明示新的教育方針。在第一次大會時,雖然文部省當局曾要求審議「當前教育上必須緊急解決的各項重要問題」,但是大會卻將優先審議教的根本方針做成結論。第二, 田中曾經發言表示,為了確立教育方針決定要制定「教育根本法」或「教育基本法」。當時制定教育根本法的計畫,已經在國會完成答辯。在教育刷新委員會也針對這個問題進行質詢發言。第三, 田中曾就教育根本法的內容提出他個人的意見,他認為大致要包括女子教育、宗教教育、青年學校等問題。第四, 田中所提出教育根本法,針對戰前前的軍國主義、超國家主義的教育方針,並沒有直接去作批判,只是採取提出新的教育方針間接排除戰前的教育方式。在第三次大會上日中發表聲明之後,為審議「教育的根本理念」,決定設置特別委員會,這就是所謂的第一特別委員會。第一特別委員會從昭和21年(1946年)9月22日召開第一次會議起,至同年11月29日止,共舉行了十二次審議會,並圓滿完成任務。第一特別委員會對教育敕語的處理方案,大體有三種意見,然而經過討論的結果,決定今後不再奏請頒布與教育敕語類似的詔書,不過在新憲法頒布時希望在敕語裏面強調有關教育的問題。\r依照第一特別委員會處置教育敕語的基本方針,文部省於昭和21年(1946年)10月8日發布「關於敕語及詔書等的處置方式」的通告。這個通告僅僅指示各個學校要揚棄將教育敕語作為日本教育唯一依據的想法,同時規定敕語以及詔書的謄本,今後仍繼續由各校負責保管,但不要把它神格化的方式來處理。第一特別委員會的第一次及第二次會議主要討論教育敕語的處理方案。第三次會議(1946年9月27日)起,開始針對「教育的根本理念以及教育基本法的問題」從事審議工作。首先就文部省審室所提出的「教育基本法綱要案」進行討論。第一特別委員會從第三次會議到第十二次會議(1946年11月29日)一共舉行十次的研討會。第一特別委員會其後不久就將檢討結果整理成 「教育基本法案綱要案」,於昭夻年(1946年)11月29日向教育刷新會第十三次大會提出,並經過大會決議做成 「有關教育理念與教育基本法事宜」案,向內閣總理大臣提出建議。第一特別委員會為了整理教育基本法案的「綱要案」,足足舉行了十次會議。有時亦參酌教育刷新委員會大會的意見,不斷進行檢討。儘管如此,第一特別委員會所達成的決議,實際上都是圍繞在文部省審議室所提出的教育基本法案所做的議論,而文部省審議室的法案乃是以田中的意向(教育基本法立法構想)為藍圖制定的。除此之外,第一特別委員會於1946年11月29日在教育刷新委員會中所提出的「教育基本法綱要案」,在其制定過程中田中所擔任的指導性任務以及文部省所扮演的重要指導角色,都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