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之目的在於培育健全的公民,透過學校政治社會化是主要途徑之一;早期的教育是後期發展的基礎,如果小學公民教育實施得當,可奠立往後發展堅實的根基,因此小學公民教育之重要性不言可喻。\r中國傳統教育雖沒有公民教育之名,但早有了公民教育之實,自秦朝統一天下,以迄清代,各時期之教育內容雖然不同,但培養優秀公民之目的則一。清末中國遭受帝國主義的侵逼,為了救亡圖存,公民教育乃應運而生。小學公民教曾數度更改科目名稱,由清末的「修身」而至民十二的「公民」,再至民十八的「黨義」,民二十一的「公民訓練」,五十一年改名為「公民與道德」,及至現行之「生活與倫理」,公民教育內涵不斷的擴充到各層面,由獨善其身的倫理道德訓練,到目前兼善天下的完整公民教育。教育內涵的適當與否,直接影響到教育的成效,目前臺灣正處於經濟、政治、社會劇烈變遷的過程中,公民教育的內涵亦須因應作適度之調整。小學新課程標準將於八十五學年度實施,與公民教育相關性最高的「生活與倫理」將與「健康教」合併為「道德與健康」,並增加鄉土教學活動,公民教育之內涵勢將有改變,新的教材中公民教育之內涵能否適應當前社會需求?成為極待探討之課題。從公民教育內涵演進之分析中,可以評估其與教育目標是否相符合,其目的則在於提供課程設計及教材編選之參考,以保障教育之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