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指的賦稅是包括田賦與丁銀。在以農業為傳統的中國,地丁的收入一向是國家收入的主要項目。地丁就是田賦與丁銀的合稱,兩者合併的關係可能始於明末實行的一條鞭法。到了康熙末年雍正初年,各省的丁銀陸續併入田賦,於是地丁合稱才真正名符其實。但是在地丁合併的改革完成以前,還有一重要的改革,就是所謂「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的改革。這是康熙五十一年(1712)上諭,令各省丁銀以康熙五十年的額數為定額,以後增加的人丁,永不加賦。由於這一措施,才使明末以來漸漸固定的丁銀數額正式的固定下來,促成地丁合併的完成,使一條鞭法有一合理而公平的成果。除了丁銀數額的固定以外,清初政府亦以豁免田賦為要務,本文就要討論這些措施與順治康熙年間國家財政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