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人們常說:「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每個人應善盡社會責任的精神,在生活中對國家、對社會或是對他人一定都會背負著使命、職責與義務。從企業的角度,聯合國祕書長Kofi Anan(1999)倡議,隨著環境保護、資源分配及貧富差距等社會議題逐漸受到重視,經營企業除了要謀取最大利益之外,也要承諾遵守道德規範、改善員工及其家庭、當地整體社區、社會的生活品質等,稱作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以及分別在2005年及2015年由聯合國先後提出相關永續發展目標ESG(Environment、Social、Governance)、SDGs(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