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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財稅法令半月刊
20230215 (4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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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附條件之盈虧互抵違憲(下)
作者
林隆昌 (Lung-Chang Lin)
中文摘要
未取具適當憑證者如何認定情節輕微
財政部101.1.30台財稅字第10000457660號令,營利事業之進貨、費用及損失,依帳簿憑證相關法令規定應自交易相對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其符合下列規定,並能提示交易相關文件及支付款項資料證明其有實際交易之事實,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且未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所得稅者,視為情節輕微,免按會計帳冊簿據不完備認定,仍得依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適用以前年度虧損扣除:
(1)其已誠實入帳,且於稽徵機關發現前由會計師簽證揭露或自行於申報書揭露。
起訖頁
35-43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230215 (46:3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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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虧損年度的節稅規劃
該期刊-下一篇
財會人Q&A Vol.46 No.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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