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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805 (2018:5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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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65號刑事判決
作者
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關於本件對上訴人強制採尿之過程合法,所採集之尿液及尿液檢驗報告具有證據能力一節,原判決已說明依刑事訴訟法第204條之3第2項規定,法官、檢察官對檢查身體及其採樣等處分之執行,係居於指揮及主導地位。鑑定許可之聲請,固應以鑑定人為聲請人,然法官或檢察官亦得本於職權之行使,主動為鑑定採樣取證之許可,非必待鑑定人聲請。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805 (2018:5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6號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942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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