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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802 (2018:2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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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370號刑事判決
作者
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刑事追訴機關如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許諾法律所未規定或非屬其裁量權限內之利益,使信以為真,或故意扭曲事實,影響被詢問者之意思決定及意思活動自由,誘使被詢問者為自白,則屬取證規範上所禁止之利誘,不問自白內容是否與事實相符,根本已失其證據能力,不得採為判決基礎。
起訖頁
1-2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802 (2018:2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086號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家暴妨害性自主——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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