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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712 (2017:12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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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949號刑事判決
作者
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原判決以證人文○係泰國籍,並非本國人,業已離開我國境,滯留國外,經審酌文○於警詢中之證述,核與卷內通訊監察譯文內容相符,且其於警詢陳述時,尚有通譯在旁協助、瞭解詢問真意而為答覆,在警詢及偵查中,復均不曾反應接受警詢時,有何非出於己意而為陳述情形,足認文○於警詢所為陳述,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其係親自參與毒品交易之人,所為陳述顯為證明上訴人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經核於法並無不合。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712 (2017:12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973號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違反懲治走私條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833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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