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712 (2017:12s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602號刑事判決
作者
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犯第4條之罪所使用之水、陸、空交通工具沒收之。」係採相對義務沒收,必屬犯罪行為人所有供犯該條例第4條之罪所使用之水、陸、空交通工具,始應予宣告沒收。又販賣毒品者所販賣之毒品可隨身攜帶,其代步之工具,尚非上述規定所謂「犯第4條之罪所使用之水、陸、空交通工具」。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712 (2017:12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偽造有價證券——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236號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違反森林法等罪——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88號刑事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