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711 (2017:11s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278號刑事判決
作者
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犯第四條之罪所使用之水、陸、空交通工具沒收之。」係採相對義務沒收,必屬犯罪行為人為供該條例第4條之販賣毒品犯罪所使用之水、陸、空交通工具,始應予宣告沒收。至於該販賣毒品者偶然停留之交通工具,倘非專為便利其迅速移動所在位置以供販賣毒品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則非上述規定所謂「犯第四條之罪所使用之水、陸、空交通工具」。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711 (2017:11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妨害性自主——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374號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違反證券交易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53號刑事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