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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706 (2017:6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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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殺人等罪——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213號刑事判決
作者
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共同正犯意思聯絡範圍之認定,於精確規劃犯罪計畫時,固然明確,但在犯罪計畫並未精密規劃,或推由部分共同正犯統籌分配、決定、見機行事之情形,其實際實行之犯罪,即可能與原先之意思聯絡有所出入,此等出入,如係在原定犯罪目的下,依一般生活經驗法則上得以預見、預估者,本屬共同正犯成員彼此間可以意會,即默示同意者,即為原計畫範圍之一部分,自不能認係犯罪之逾越。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706 (2017:6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196號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322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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