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述證據無論是被告或共犯的自白、告訴人或被害人的指述,有無特殊關係的證人證言,經常會受到利害關係或人情壓力及人類記憶能力等等諸多因素影響,翻供或先後說詞齟齬,所在多有。相對而言,非供述證據則具有長期、不變異特性,尤其錄音、錄影等新科技證據,除有遭刻意剪接造假,或機器功能、安裝位置影響外,特具客觀性。第一線的司法警察(官),倘能在「證據資料愈多,愈有助於發現真實」的鐵律外,另外建立「供述證據必須仰賴非供述證據,鞏固其憑信力」的觀念,才能讓檢察官於日後舉證時,不受訾議,而此非供述證據,當然也是越多越好,甚至還包含一般人較少去注重的情況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