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610 (2016:10s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貪污治罪條例——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980號刑事判決
作者
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貪污治罪條例之行賄者指證收賄者,因得獲減輕或免除其刑,甚或得由檢察官為職權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其證言本質上較有虛偽之危險性,從而在類型上固認為應有補強證據要求之必要性,惟所謂「補強證據」,係指除該供述本身外,其他足以佐證該供述確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證據而言,所補強者,不以證明犯罪構成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要,祇須因補強證據與該供述相互印證,依社會通念,足使犯罪事實獲得確信者,即足當之。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610 (2016:10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偽造文書聲請法官迴避——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919號刑事裁定
該期刊-下一篇
貪污治罪條例——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996號刑事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