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504 (2015:4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訊問——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44號判決
作者
焦點判決編輯部
中文摘要
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規定:「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筆錄內所載之被告之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考其立法目的,在於建立訊問筆錄之公信力,並擔保訊問程序之合法正當;亦即在於擔保被告對於訊問之陳述,係出於自由意思及筆錄所載內容與其陳述相符
起訖頁
1-2
關鍵詞
訊問
、
錄音錄影
、
證據能力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504 (2015:4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妨害性自主——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00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對向犯——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83號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