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會員登入
|
元照網路書店
|
月旦品評家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503 (2015:3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傳聞法則——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4423號判決
作者
焦點判決編輯部
中文摘要
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官前之未經具結之陳述,衡諸其於警詢或檢察事務官調查所為之陳述,同為無須具結,卻於具有特信性與必要性之要件時,即得為證據。從而,此未經具結之陳述,依舉輕以明重原則,本於同法第159條之2、第159條之3等規定之同一法理,得於具有相對或絕對可信性之情況保障,及使用證據之必要性時,例外賦予其證據能力
起訖頁
1-2
關鍵詞
傳聞法則
、
特信性
、
必要性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503 (2015:3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傳聞例外——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4201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證據調查——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4208號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