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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502 (201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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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妨害秘密——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893號判決
作者
焦點判決編輯部
中文摘要
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規定,其所謂「無故」,係指欠缺法律上正當理由者而言,縱一般人有伸張或保護自己或他人法律上權利之主觀上原因,亦應考量法律規範之目的,兼衡侵害手段與法益保障間之適當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避免流於恣意。即使夫妻間亦應有個人隱私權之保障
起訖頁
1-2
關鍵詞
妨害秘密
、
無故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502 (2015:2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性自主——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987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共同被告——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833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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