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會員登入
|
元照網路書店
|
月旦品評家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501 (2015:1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防禦權——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414號判決
作者
焦點判決編輯部
中文摘要
被告在刑事訴訟程序上應受告知之權利,為憲法第8條第1項正當法律程序保障內容之一,旨在使被告能充分行使防禦權,其辯護人亦得適時為被告辯護,以維審判程序之公平。為達上開目的,所謂「告知或再告知」「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自應具體、明確其範圍。法院可能變更罪名之相關事實,亦未能為充分之防禦、辯護,即與未告知無異,自與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款規定之立法目的有違,難謂適法
起訖頁
1-2
關鍵詞
防禦權
、
告知義務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501 (2015:1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準強盜罪——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515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準備程序——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633號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