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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412 (2014:12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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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妨害性自主——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066號判決
作者
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結果影響其性自主決定能力,無論係增加性慾或降低性抗拒能力而性交,皆成立此罪,因與上揭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具有想像競合犯關係,應從一重論以加重強制性交罪。再者,上揭諸情,要與行為人利用被害人自行、主動、非受引誘施用藥劑,自陷於不能或不知抗拒田地,而對之性交,應成立刑法第225條第1項之乘機性交罪情形,仍有不同。
起訖頁
1-1
關鍵詞
乘機性交
、
加重強制性交罪
、
強制罪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412 (2014:12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妨害性自主——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029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妨害風化聲明異議——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616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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