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請求確認派下權不存在——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360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提起消極確認之訴,原則上固應由被告就原告主張不存在法律關係之存在事實,負舉證責任。惟倘被告否認原告所主張法律關係之前提法律關係事實,即應由原告就該前提法律關係事實,先負舉證之責。倘原告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前提法律關係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之積極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疪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805 (2018:5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給付工程款——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099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損害賠償等——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367號民事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