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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805 (2018:5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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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確認所有權不存在等——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493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專有部分,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基於所有權標的物獨立性之原則,其專有部分須具有構造上及使用上之獨立性。所謂構造上之獨立性應具有與建築物其他部分或外界明確隔離之區分存在。所謂使用上之獨立性,乃指建築物得作為一建築物單獨使用,有獨立之經濟效用者而言。判斷建築物有無使用上之獨立性,應斟酌其對外通行之直接性、面積、價值、隔間、利用狀況、機能、與其他建築物之依存程度、相關當事人之意思以及其他各種情事,依社會一般觀念為綜合考量。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805 (2018:5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確認獨家總經銷關係存在等——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06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分配剩餘財產——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22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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