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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709 (2017:9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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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62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借名人須待終止借名登記契約後,始得請求出名人返還借名登記之財產,故依民法第128條前段規定,其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應自借名登記契約終止時起算。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709 (2017:9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返還土地等——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6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2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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