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709 (2017:9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31號判決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依建築法規已留設供通行之道路並非袋地,嗣後若遭違建或雜物堆積阻隔者,即不得主張袋地通行權;又民法第787條所定之通行權,其通行範圍應以使土地(袋地)得為「通常使用」為已足。袋地之土地所有人於具備必要通行權後,原則上不得開設道路,僅於必要時始得為之。另同法第789條規定通行權人無須支付償金,係指單純通行無須開設道路之情形,若有開設道路、設置管線之必要者,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仍應支付償金
起訖頁
1-3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709 (2017:9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承攬——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37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繼承權被侵害——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72號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