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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704 (2017:4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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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履行決議——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700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處分之承受人雖不以共有人以外之人為限,惟倘同意處分之共有人兼為承受人,其人數及應有部分應不得計入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數及應有部分。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704 (2017:4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確認合夥關係存在——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681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履行契約——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69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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