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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610 (2016:10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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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清償債務——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50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就民事通常事件審判程序,候補法官不得獨任審判,此為法官法就須以三人合議行審判程序之特別規定,否則即有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情事。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610 (2016:10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聲請假扣押——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118號民事裁定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分割共有物——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6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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