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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607 (2016:7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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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等——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530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就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質之違約金,債權人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即得不待證明其損害數額之多寡,按約定之違約金,請求債務人支付。原審就系爭違約金之約定是否過高之事實,未令Y舉證證明,即以X主張所受損害一部分不足採為由,認系爭違約金之約定過高,將之酌減為五百萬元,已屬可議。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607 (2016:7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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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9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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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64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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