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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601 (2016:1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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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返還土地等——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576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民法第425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旨在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及利益,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推定有租賃關係。基此,適用上開法定租賃關係規定時,自應審酌該房屋是否具有相當之經濟價值。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601 (2016:1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521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聲請撤銷假扣押執行程序——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59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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