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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510 (2015:10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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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拆屋還地等——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417號民事裁定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為本訴訟先決問題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在本訴訟法院本可自為調查審認,若因停止訴訟程序,當事人將受延滯之不利益時,仍以不裁定停止訴訟程序為宜。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510 (2015:10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確認買賣關係存在——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383號民事裁定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返還保證金——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01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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